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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前的準備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預期的受益應當大于可能出現的損害;
2. 完成醫療器械臨床前研究;
3. 準備充足的試驗用醫療器械;
4.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中進行;
5. 申辦者與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達成書面協議;
6. 列入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產品的臨床試驗需獲得批準;
7. 申辦者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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